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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管理合同8篇

      時間:2023-02-08 作者:betray 合同范本

      想要寫好一份合同就必須認真分析雙方的權益,任何合作在開始前,肯定是要簽署好相關合同的,下面是范文社小編為您分享的建筑管理合同8篇,感謝您的參閱。

      建筑管理合同8篇

      建筑管理合同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總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號室(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并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條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第十六條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十八條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九條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并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并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等設備;

      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 (物業名稱)(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路_______弄_______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辦理物業驗收手續等事宜,共同確認如下: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內容

      甲方已于年 月日會同乙方對物業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了查驗: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結論(查驗結論在下屬中選擇)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驗收。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辦法如下:

      三、物業資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業資料(具體清單另附):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管理合同篇2

      甲方(業主大會):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項目使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余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于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占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元/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征得甲方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傭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的規定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托,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審批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項目和使用預算,負責組織對物業設施、設備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5.定期聽取乙方關于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并定期向業主公布報告;

      6.代表本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9.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0.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配合做好相關業主的工作,并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系;

      5.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續籌;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7.根據甲方授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8.根據甲方授權,采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9.根據甲方授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10.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后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并且每六個月應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并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第七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甲方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損害,達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標準賠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的(除排危搶險情形以外,乙方應事先通知業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_______方式解決:

      1.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管理合同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范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有規范行為導致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我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等,均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公司法務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導下,負有以下職能:

      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制訂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制訂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負責組織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

      4、負責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并出具審查意見;

      6、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8、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該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評審程序評審后,方可批準簽訂。

      第五條 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應先取得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第六條 經辦人于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了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權限,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第七條 屬投標中標的項目,經辦人要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業主招標文件,確定我方投標書主要條款。

      第八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采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應約定以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為合同成立要件。

      第九條 經辦人應將準備簽約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交公司法務部。公司法務部應在時限內會同有關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并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辦人應予重視,并協商完善。應審查人的要求,經辦人有責任補充相關材料。

      第十條 批準人應當根據審查人的審查意見,決定合同的批準。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批準人的批準意見,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確保信譽。

      第十二條 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

      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后,履行部門應當立即通知公司法務部,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并收集好相關證據。

      第十三條 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保管。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關于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并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并提出具體方案。

      第四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十六條 合同簽訂后,經辦人應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公司法務部備案。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履行部門應將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賬等全部資料及時移交公司法務部。

      第十八條 公司法務部應當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定期將合同管理情況報告公司管理層。

      第五章 責任與獎懲

      第十九條 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1、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2、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3、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對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行為,公司除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外,還可視情況要求其承擔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第二十一條 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于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除給予該職工一定物質獎勵外還負責保密。

      第二十二條 對于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并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將公開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執行。

      建筑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 話: 傳真: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 話: 傳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南寧市物業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 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龍光?玖譽湖(一期)景湖、瀾湖組 團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實施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 恪守。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1. 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

      2. 本物業位置:

      四 至:北至慶安街、南至慶林路

      西至規劃路、東至延慶路

      3. 占地面積: 平方米

      4.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5. 車位數量: (其中地上車位 個,地下車位 個)

      6. 物業類型: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標,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對本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的備案數據為準。 如相關指標變化,不影響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履行。

      第二條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 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承擔。

      第三條 本物業的交付時間為甲方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暫定為: 20__年9月。甲方若需變更交付時間,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一條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梁、柱、 內外墻體和基礎等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第二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用水設施、共用照明、天線、加壓水泵房、

      費)。

      第七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車輛及車上財產的保險和保管 責任)。

      第八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但不含業主、使 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第九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檔案、資料,包括工程建設竣工驗收資料、業主 及物業使用人檔案資料等。

      第十一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提出 委托時,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二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臨時管理 規約》的行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 求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損失;對無故不交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有 關費用或者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予以 解決。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物業服務費、公攤水電費、電 梯電費、車位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受有關部門委托負責向業主或物業使 用人收取政府規定的各項代收代付費用。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以上委托管理事項,均指本物業范圍內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服務期限:

      1、 本項目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 員會與業主大會決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 本物業交付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屆 滿之日起至本物業業主大會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該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承擔。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絡和協 調依本合同約定的相關事務。

      第二條 在本物業正式銷售前,負責協同乙方制定《龍光?玖譽湖(一期) 景湖、瀾湖組團小區臨時管理公約》;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龍光?玖譽湖(一期)景湖、瀾湖組團小區臨時管理公約》應得到購房人的書面 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第三條審定乙方擬定的與甲方或業主有重大關聯的本物業管理文件。

      第四條在不妨礙乙方正常物業管理的情形下,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

      服務過程。

      第五條 審定乙方提出的本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費用收支計劃及基金使 用計剣等。

      第六條有權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及專項維修資 金等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第七條 本物業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期 內,如發生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讓屬實后,由甲方協助返修;甲方 應修但未能及時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維修,由此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業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與乙方辦理承接驗收手續,并接受乙方對本物業公用部 位、公用設備設施的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 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 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 本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說明文件。

      4.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按照本物業原有規劃設計及乙方提供的本物業整體標識設計配備 方案,對本物業各類設施、設備、房號、樓層號、棟號、消防疏散圖、本物業總 平面圖、宣傳欄、公告、公約欄、會所、娛樂等公共場所、地下停車場及首層電 梯廳內外的各類標識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審定后進行制作和安裝。

      第十條 在本物業內設置安防監控系統、住戶對講系統等技防設施,應統??

      設置在一個值班室,以利于本物業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并在銷售房 屋時告知業主本物業的各項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有權向社會各界宣布甲、乙雙方合作之事實。

      第十三條 甲方承擔本物業開辦費及前期介入費。

      第十四條 依據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適應本物業檔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產權屬本物業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 享有無償使用權。

      第十五條協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 營活動。

      第十六條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負責處理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第十八條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配備項目聯絡專人,便于與甲方溝通聯 系。

      第二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 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第三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且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方面制訂專項規章制度,并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告知 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要及時掌握本物業工程進展情況,并向甲方提 供物業管理咨詢服務。具體計劃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本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 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六條 乙方須于本物業交付前60天內組建本物業管理處,配備主要物業 管理人員,本物業管理處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業主所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統 一委托乙方經營。

      1、 乙方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提供有償經營管理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業主共有的車位、外墻及電梯轎廂、道路和綠地,通道、樓梯、

      大堂等,以及其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 服務收費標準由乙方自行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和調整。公共區域經營收益的30% 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納入小區服務資金,用于彌補小區物業服務費用。

      2、 所有權或收益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位/庫)的經營收益的30% 作為乙方的管理成本歸乙方所有,剩余70%的經營收益作為車位使用費納入房屋 公共維修金。

      第八條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收支計劃及管理計劃,經甲方審定后由乙方

      實施。

      第九條有權依法制訂本物業管理文件,與甲方或業主有重大關聯的文件報 甲方備案并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公告后實施。

      第十條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標準,

      如需變動需按程序向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

      案并組織實施,其費用按政府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二條 在經營管理場所或收費地點醒目的位置,向業主公布有關物業服

      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等內容。

      第十三條 建立完善的本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登記情

      況。

      第十四條 開展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提供便民服務項目。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本 合同和本物業臨時管理公約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負責制定本物業房屋裝修管理辦法,報甲方審定后向業主公示;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之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合同,并負責監 督落實;發現業主違規裝修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決方案,同時報告 甲方。

      第十七條在本物業交付后,對進入本物業提供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實行 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有權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服務并支付費用,但不 得將本物業整體轉讓或委托給其他個人或單位進行管理,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 包給任何個人或單位。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有效處理;如屬甲方 責任的,應及時反饋給甲方并協助處理。

      第二十條 在本物業內有損甲方信譽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協助甲 方妥善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 資料,并詳細列明清單,簽署書面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監督、指導, 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服務收費釆用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建筑 面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公共水電及電梯電費分攤另計),具體標準如下:

      ?住 宅】每月每平方米2. 50元:

      ?商業】每月每平方米丄匹 元。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 乙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員工生 活用房租金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預裝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外墻清洗(合同期限內不少于一次)、小區消殺費用。

      6. 灼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7. 乙方的辦公費用(含電話通訊費、網絡使用費、有線電視費等)。

      8. 社區文化活動費用(文化活動室管理成本和維護費用、節日裝飾費等)。

      9. 乙方固定資產折舊。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1. 法定稅費。

      12. 乙方的利潤及不可預見費等一切費用。

      (三) 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日為自商品房入伙通知書載明的入伙之 日起開始計收。若業主提前收樓,則從實際收樓之日計收。若業主因其自身原因 未能在交付期限內辦理相關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也自入伙通知書載明的入伙 之日起計收;

      (四) 改變原設計功能的物業,按改變后的實際使用功能類別的物業服務費 標準收取;

      (五) 本物業服務費每月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每月5日前繳納當 月的物業服務費,逾期未交納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補交,且業主要從逾期之日 起按逾期交款額每天千分之一的標準繳交違約金;

      (六)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 承租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交納,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 責任;

      (七)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為促銷樓盤而對業主承諾免收的物業服務費 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 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風險由乙方享有或承擔。如遇政府政策調整, 則甲、乙雙方協商,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九) 車場收費標準(業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

      業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60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從簽收車位之日或視為車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繳交費用,費用按 月交納,當月費用繳交時間為當月5日前。車位使用人不按約定標準和時間交納 上述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車位使用人限期補交并暫停車位使用人使用停車卡, 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繳違約金。

      (十)非機動車收費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 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費標準全額交納。

      第二條 乙方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 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三條 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務項目的收費原則:

      (一) 屬于市場價調節價的按照市場調節價或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收取;

      (二) 屬于政府指導價的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 上述價格乙方均應當明示于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四條 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 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 維修資金根據政府部門相關文件要求收取,屬于所交納的業主所有,專 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 挪作他用。

      二、 乙方按照《南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流程使用物業專 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直接導致乙方無法完成管理 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整改,整改仍不能達到目傭的,乙方有 權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虹爭糙濟補償。

      第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未能在本合同約,蒐;的期限內 達到相應的管理目標或無法達到物業管理質量標準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 定期限內整改,整改仍不能達到目標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和 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直接經濟補償。

      第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及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以外,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終止本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造成守約方經濟和名譽 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條 甲方房屋建筑和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 鑒定結論為準)。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一條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更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方式簽訂修改或補充 協議,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 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 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循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第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到物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 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十五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政 府物業管理主管婀景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管理合同篇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 甲方的權利、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用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并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監守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確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a) 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b) 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化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c) 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三、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相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須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9.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生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p>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筑管理合同篇7

      暑期將至,為做好項目部留守兒童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現場留守兒童的人身安全,避免發生意外;結合項目部施工實際,特與各家長簽訂此安全管理協議書,為了你和你家人的幸福,請務必遵守協議要求。

      1、各作業人員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工地工人生活區原則上嚴禁將小孩留宿。

      2、各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應監管好各自的小孩,嚴禁小孩進入施工區域。

      3、建筑工地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從事施工活動。

      4、各家長外出時需看管好小孩,外出時注意社會來往車輛,禁止小孩私自到生活區外道口、河流、天橋玩耍,若出現意外,項目部一律不承擔責任。

      5、小孩住宿生活區期間,禁止喧鬧、追逐,不得到其他工人串門,以免影響工人休息。

      6、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磁爐、電飯鍋等加熱電器,以防發生火災及觸電事故。

      7、各家長應加強對小孩的安全教育工作,告誡小孩不得隨意搬動、損壞生活區的消防設施、施工工具、宣傳畫冊等物品,一經損壞,由家長照價賠償。

      8、所有人員需遵守項目部生活區衛生管理規定,不得亂扔垃圾、亂倒殘湯剩飯,自己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缺失,項目部概不負責賠償。

      9、作業人員要求小孩留宿工地生活區的,向所在勞務作業承包方提出申請,并由勞務公司在第一時間通知項目部后勤管理人員登記,并提交家長身份證復印件。

      10、甲方有權處理和處罰各班組家屬的違規行為,視情節嚴重情況處以100-1000元罰款。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家屬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否則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并處罰乙方500元人次。

      12、乙方所屬勞務公司有對乙方及其家屬監督管理責任,對于不服從項目部管理的相關人員應當全力配合遣返工作。

      本安全協議書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及乙方所屬勞務公司雙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名稱:

      甲方簽字蓋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按手?。篲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所屬勞務公司: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管理合同篇8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準簽訂。

      3.2公司辦公室(經營部)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2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4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3 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3.3 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 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 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 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 公司業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 公司采購部負責材料設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 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但要有公司有關部門的參與。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監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 監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 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 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 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系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的`,由業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4.4.2.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在征得業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后,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該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4 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 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的范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務部、采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并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后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簽領相關材料。

      8.5對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